發布時間:2018-05-23 熱度:
據新華社報道,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截至2017年底)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區、市),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與此同時,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數范圍的,停止下調。
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稅務系統貫徹落實相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落實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相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18〕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稅務系統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降費減負重要意義
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關于降費減負部署的重要舉措,稅務機關務必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各項降費減負政策重要意義,認真學習《通知》精神,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地不走樣、不拖沓,為企業減負和改善民生作出貢獻。
二、深入開展宣傳力求政策廣泛知曉
稅務機關要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力求繳費人及時了解并享受降費減負政策,增強改革獲得感。要通過互聯網站、移動客戶端、新聞媒體、12366納稅服務熱線、辦稅服務廳等多種渠道對費率調整進行廣泛解釋輔導,讓繳費人準確了解政策要點,及時享受政策紅利。
三、切實加強征管推進“放管服”改革
稅務機關應按照各省確定的降費減負方案,準確把握政策調整界限,及時配置更新系統參數,確保征管工作平穩有序。要進一步發揮稅收征管信息化優勢,深化與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數據傳遞效率。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保證業務辦理順暢,為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關注輿情動態,對出現問題要迅速應對解決,并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為及時了解上述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效應,各地稅務機關要注意收集分析征管發現的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征管的意見建議。請承擔社會保險費征收的省(區、市)稅務局于每個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通過FTP向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報送《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和階段性降費減負政策實施情況分析報告。報送地址:center/所得稅司/社保費征管處/2018年落實降費政策匯總。
附件:(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地區降費減負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5月11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