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7-24 熱度:
近日,廣東省工商局發布了《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并于7月20日起在佛山、韶關、東莞、河源、惠州、中山、肇慶、江門等八個地市和省工商局本部試點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
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后,除了依法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準或者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之外,不再實行名稱預先核準,進一步提高名稱登記效率,有效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含企業分支機構)均可通過廣東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自主申報企業名稱。
申請人通過登錄申報系統,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符合《實施辦法》規范的企業名稱,自主選擇名稱,自助查詢、比對名稱,自愿申報企業名稱,名稱提交后系統將即時進行企業名稱查詢比對,實時反饋比對結果,企業名稱通過的,即可憑系統自助打印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及《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使用信用承諾書》申請企業登記。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名稱涉及使用其他非營利法人、其他企業名稱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使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的、或屬于《實施辦法》第十七條第三、四、五、六項且有投資關系的,需在辦理企業登記業務時提交相關授權文件或證明文件。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無縫鏈接,企業申報名稱成功后,即可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申請登記,真正實現24小時全天候、零跑動辦理工商登記業務。群眾選擇窗口現場辦理工商登記業務的,只需網上申報名稱后,到窗口提交經全體投資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承諾書》及企業登記相應申請材料即可。